函授站聘任教师条例
为了缓解教师紧缺的矛盾,并充分利用各地教学资源,学院原则同意各函授站可自聘教师。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,对函授站自聘教师特作如下要求:
1、教师的条件:思想品质良好,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水平、中级职称以上,并有该课程的一定教学经验,教学效果良好者;
2、聘任的对象:可以在设站单位、函授站所在地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设计单位选聘;
3、聘任的程序:函授站根据第1条的要求确定对象,并填写《函授站聘任教师登记表》,在开课前一个月报学院教务部,经主管院长审批后,在开课前向受聘教师颁发<聘任证书>,函授站依据聘书组织教师授课;
4、聘任教师待遇:由函授站按有关规定付给讲课酬金;
5、对聘任教师的要求:函授站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师职责统一要求和管理,并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和指导。